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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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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後,子女從姓相關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9
  • 資料點閱次數:1184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以1次為限。」及「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以落實性別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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