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自114年12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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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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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旨揭修正辦法自114年12月19日起施行。
2.本次修正重點包含增訂外界等用詞之定義範圍(第2條)、增訂送入人每日送入飲食次數(第5條)、增加收容人得申請外界送入有急迫性須繼續使用藥品(第6條)及修正機關得限制或禁止送入之情形、方式(第8條、第9條)
3.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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