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員透過具法務部對外連線網點功能之共用電腦,洩漏機關公文書至外部」案例。2.「管理員使用社群網站帳號,張貼具有收容人個人資料圖片」案例。3.「教誨員透過通訊軟體洩漏受刑人已提報並通過假釋審查之應秘密消息」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