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函轉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說明將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同仁切勿重複請領,以避免觸犯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