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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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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114年度母親節收容人懇親活動日期及參加對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7
  • 資料點閱次數:181

公告事項:
一、活動時間:114年5月8日(星期四)9時至10時50分。
二、地點:本所籃球場。
三、參加對象:
(一)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
(二)收容人。
1.視同作業。
2.累進處遇第三級以上者。
3.於活動當日羈押滿6個月之非禁見被告。
4.高齡受刑人(60歲以上)。
5.114年2月18日前入所刑期6月以下之受刑人(但考量本所戒護警力及懇親會場最多可容額30位收容人參加,故前1及2款符合資格人數調查後如未達前揭人數者,得開放此類收容人參加)。
6.近3個月內有違規紀錄者不得參加。
(三)懇親家屬以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及孫子女為限,成年人數不得超過2名(未滿18歲之家屬最多4名);另與前配偶或同居人育有子女者,亦可於相對人攜子女之條件下共同參加。如經當事人申請認有教化實益者,得經所方個案審查准予參與活動。
(四)參與活動者於活動期間除飲食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四、申請方式:收容人自行申請。
五、蒞所參加懇親活動之家屬應落實個人衛生與咳嗽禮節,配合雙手消毒及量測體溫等必要措施。活動期間除飲食外,應全程佩戴口罩(請自備口罩)。家屬當日有呼吸道症狀或體溫(額溫)達37.5度者,不得參加懇親活動。
六、收容人於活動日有呼吸道症狀或體溫(額溫)達37.5度者,或於活動日前7日內有流感、類流感或Covid-19確診者,禁止參加活動,如發現有上述情形,本所得立即中止懇親活動。
七、本所連絡人及電話:張輔導員,電話:04-832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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