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108年度中秋節收容人懇親活動日期及參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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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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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所108年度中秋節收容人懇親活動日期及參與對象。
依據:依本所108年8月6日彰所戒字第10808002430號辦理。
公告事項:
一、活動日期:108年9月11日(星期三)9時至10時50分。
二、參與對象:
(一)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
(二)受刑人。
1、視同作業(炊場、營繕隊及合作社)及各場舍服務員。
2、累進處遇第三級以上者(含108年9月份進第三級者)。
3、108年6月11日前入所刑期6月以下之受刑人(視前1及2款符合資格之人數調查後尚有名額者,得開放此類收容人參加)。
4、有另案、寄禁或最近三月內有違規紀錄者不得參加。
(三)懇親家屬以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子女及孫子女為限,人數不得超過2名(未滿12歲之家屬除外);另與前配偶或同居人育有子女者,亦可於相對人攜子女之條件下共同參加。
三、申請方式:收容人自行申請。
四、本所連絡人及電話:張輔導員、電話:04-8327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