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辦理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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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時等候接見時間,以使收容人家屬減少等候時間,
辦理接見預約時間,以達便民服務之目標,特開辦電話及網路預約接見事項。
接見對象以受刑人、羈押被告、收容少年、受觀察勒戒人、暫押戒治處分人及
民事管收人等為限,禁止接見者不得申請。
預約專線電話:(04)8392065、(04)8321381轉220
煩請於辦理接見日來電預約,國定例假日及公告停止辦理接見日不受理電話預約,如有接見疑問,請於上班日電洽(04)8321381轉228
網路預約接見:
請至「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另開新視窗)內辦理預約
電話及網路預約辦理方式
1.電話及網路預約時間: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三日完成預約手續(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公告停止辦理接見日)。申請預約接見時間: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及公告停止辦理接見日不受理),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十四時至十六時止。
2.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以最近親屬為限(接見親屬卡內登錄者),且在本所已有申請辦理一般接見須達一次以上者(含一次者)。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辦理。如有禁止接見、違規考核之收容人不得申請辦理。
3.電話及網路預約接見名額:每日每梯次二名(例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並應以本所所排定日期及梯次為準。
4.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09:00
第二梯次10:00
第三梯次11:00
第四梯次14:00
第五梯次15:00
第六梯次16:00
5.電話及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辦理完成預約接見手續者,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五分鐘持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外籍人士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登記手續。
(2)申請人無法於預約日期及時段前往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日下午十五時前以網路或電話方式取消預約。前項所稱之前一日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取消預約。申請人未依預約時間完成該次接見,六個月內累計二次以上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一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3)本項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及例假日、春節等接見。
(4)家屬辦理預約接見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或謊報身分者,應取消使用本項服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