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詢問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附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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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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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務部 114 年 8 月 12 日法矯字第 11404006540 號函及法務部矯正署114年8月14日法矯署安字第11404009980號函辦理說明:自 114 年 9 月 1 日起,司法警察(官)前往矯正機關詢問收容人應備函檢附「洽辦詢問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附資料表」,收容人為羈押被告身分者,須經羈押案件承辦法官或檢察官(或其代理人)同意。表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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